GENERAL TOUR DISCLAIMER 一般旅行團則責任條款
1, 旅行團所採用為團體交通票,旅客必須跟團往返。旅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餘下之費⽤概不發還,離團後之責任⾃負,⼀切後果與本公司及其委託之機構無關。如旅客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客人需自行承担。
2, 如旅客在出發前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本公司定當樂意協助,條款請參閱其報名出發的行程表。但交通安排不論確定與否,則視乎交通供應商之最終決定,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客人需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負責。
3,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車票、住宿或觀光項⽬,均屬團體訂位,⼀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未能使⽤者,⼀概不會獲發還任何款項。
4, 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治動盪、天氣惡劣、颱風、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工業行動影響、證件遺失、罷工等,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項旅遊節⽬,⽽所引致之額外⽀出或損失,必需由旅客⾃⾏承擔及支付。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要求退還或賠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5, 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或旅遊證件,⽽於入境時仍遭當值之移⺠局海關⼈員拒絕入境,其責任與本公司無關,⽽餘下之旅程費⽤亦將不獲發還。⼀切因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安排等須由旅客⾃⾏承擔,本公司⼀概不會負責。
6, 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項旅遊項⽬、亦有權縮短或延⻑⾏程。在此情況下,費⽤將酌情增減,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7, 如安排之交通工具航行中,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逼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到達,交通工具供應商或本公司不會作任何補償,顧客不得異議。
8, 交通工具供應商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安排時間及當地交通情況而增減所有觀光行程之項目,並不會因此而作出補償,各參加者不得異議。
9, 到達地點如有更改,⼀切以交通工具供應商或本公司安排為準。
10, 本公司代旅客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點、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旅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旅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根據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住宿、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會負責。旅客可向本公司查詢有關服務機構之資料。
11, 如客人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領隊 / 導遊是否陪同該客人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客人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此外,在客人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餘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切由客⼈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或賠償,另如客⼈需要本公司職員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協助,當中衍⽣之額外開⽀,⼀切由客⼈承擔。
12, 旅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須⾃⾏負上⼀切責任。
13, 所有住宿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並給予同等級之住宿。
14, 如遇人數不足或旅行控制範圍以外之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不派隨團領隊出發或取消團隊。
15, 本公司保留合併旅行團之權利。
16, 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領隊有權視乎具體情況取消其隨團資格並無須發還任何費用,而受該旅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旅客亦須⼀併離團,其離團後之⼀切活動,⼀概與本公司無關。
17,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18, 如客人於出發前或行程途中,因其個人身體不適而導致行程延誤、行程取消、行程更改等,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切由客⼈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及賠償,另如客人因行程途中而需要本公司職員提供協助,當中衍⽣之額外開⽀,⼀切由客⼈承擔。
19, 本公司要求所有旅客在出發前必須提供個人旅遊保險及相關文件,如旅客未能在出發前出示提供相關的證明,不得跟隨本公司的旅遊活動。
20, 如有上述1-19項以外的責任條款,本公司有權做出任何決定及無需承擔相關責任,一切保留最終之權利。